“低瓦斯”并不意味着“低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同样意味着灭顶之灾。
11月18日13时50分,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9日2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致15人遇难,9人受伤。目前,事故调查组正在着手成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这是一个令人感到痛心的消息,15名工人不幸遇难,15个家庭支离破碎,安全生产的话题因此而显得格外沉重。
每年10月之后的第四季度,都是煤矿事故高发的“黑色三个月”,今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格外严峻——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10月下旬5天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且均发生在国有煤矿。
10月22日,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矿山救护队1名副中队长和3名救护队员死亡、1名救护队员受伤;10月25日,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疏放工作面上方老窑积水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矿井被淹;10月26日,四川省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石屏一矿综采工作面在过断层期间发生漏顶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抢救,6人死亡、1人获救。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10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工作部署。《通知》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各地纷纷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同时,又一起煤矿爆炸事故骤然来袭。
冬季之所以成为煤矿事故高发季节,除了监管不力之外,煤矿企业在利益驱使下“突击生产”是一个重要原因。进入冬季,北方地区开始供暖,煤炭需求陡增,价格随之上涨,一些煤炭企业为了追求产量盲目扩大生产,使本就脆弱的安全防范体系岌岌可危。
正因为如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的第一条要求就是“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月份发生的3起煤炭事故,加上此次发生的二亩沟煤矿事故,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接连发生了4起煤矿事故。其中,两起事故是水害引起,另外两起则是因为瓦斯爆炸。这个比例大体能反映煤矿事故的主要特征——水害和瓦斯,正是造成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元凶。
相比起水害,瓦斯爆炸更为突然,不仅威力更大,而且会产生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因此造成的损失往往更为惨重。
在山西省能源局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中可以看到,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在“瓦斯等级”分类中被列为“低瓦斯”。
然而,二亩沟煤矿此次发生的事故,正是因为瓦斯爆炸所引起。
反思此次事故,对煤矿生产中的瓦斯防护不失为一种警示——“低瓦斯”矿井也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低瓦斯”矿井也可能出现“高瓦斯”区域,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投入势在必行。
统计资料显示,重特大煤矿事故多因瓦斯爆炸引起。作为煤矿安全的头号“杀手”,瓦斯必须引起生产者和监管者足够的重视。
一般而言,“低瓦斯”矿井的防爆压力相对较小,设备要求也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是放松警惕的理由,因为“低瓦斯”并不意味着“低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同样意味着灭顶之灾。
矿井深入地下,瓦斯分布情况复杂,相邻区域的瓦斯浓度可能大相径庭。以二亩沟煤矿事故为镜检,不仅有必要提高瓦斯矿井的鉴定精确度,而且有必要完善动态瓦斯监测体系、提高瓦斯矿井的管理层级。
每一次煤矿事故都是安全生产无法承受之重,等待二亩沟煤矿事故调查报告的同时,整个行业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反思。建立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与提升技术监测能力的基础上,有助于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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